20XX年,张X与李X因性格不合分居后,张X伙同亲戚抢走孩子并藏匿近一年半,李X多次协商探视事宜无果,精神濒临崩溃。20XX年X月,走投无路的李X委托戴丽萍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自己抚养孩子,而张X当庭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各执一词。
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XX妇联汇报,推动妇联作为权益保障方介入案件,形成了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戴丽萍深知,这类案件涉及到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
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她明确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不符合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求,为案件调解和结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戴丽萍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与双方及家属展开充分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她结合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耐心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努力打破双方的对立僵局。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案件以调解结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有效化解了双方家庭的尖锐矛盾,当事人及亲属均对结果表示满意。戴丽萍律师在执业的5年时间里,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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