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把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之后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明确规定如果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从2021年起,A、B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进行催告,但两家企业仍未足额支付租金。在此情况下,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A、B企业)提出抗辩理由:一是声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所以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二是表示已补足租金,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
崔易蓬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以及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租金是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属于合同约定的明确款项,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符合合同履行的法定要素。
公司增加的其他款项不能替代:疫情虽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但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不能以此作为长期拖欠租金的理由。而且,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这并不能改变此前违约状态的存在。因为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
公司单方违约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承租方多次拖欠租金且经催告仍未足额支付,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的违法变更。
3.最终法律结论: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租金,村集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属于合法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等。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
3.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XX万元归村集体所有。
4.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
5.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土地租赁行业,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遇到经营困难就可以随意拖欠租金,或者认为补缴租金后就可以弥补之前的违约行为。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满足,出租方有权行使解除权,且承租方的违约状态不会因后续的部分补缴行为而被消除。
这对用人单位(承租方)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他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这里可类比村集体)来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崔易蓬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调取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方面,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有力论证;在庭审策略上,针对承租方的抗辩理由进行有效反驳,动态调整诉求主张,确保诉求合理合法。总之,崔易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村集体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不仅是双方权益的约定,更是法律责任的约束。崔易蓬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村集体守住了合法权益的防线,让公平正义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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