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收到法院关于其与郭X、福州XX公司、邵XX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通知时,心中满是期待,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借款。而被告郭X、福州XX公司、邵XX则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辩护。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专职执业近20载,是律所刑专委主任,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针对原告的诉求展开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本案的借贷总金额应当为900000元而不是原告所说的920000元,因为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的借款协议总金额为900000元,并非书写错误。此前苏湖城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对于这类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有着丰富的经验。
对于借款利息,苏湖城提出原告在出借时均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依法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本案约定的月利率3.5%超过法律规定,已还利息的金额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部分应当逐笔进行抵扣借款本金。
在担保责任方面,被告XX公司辩称其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因此无效。苏湖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指出借款时公司股东为郭X、邵XX,两股东均在借条上签字,有力地反驳了该观点。而对于被告邵XX,苏湖城依据担保X相关规定,指出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被告邵XX承担保证责任,且被告邵XX未在重新签定的借款协议上签字,所以被告邵XX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免除担保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苏湖城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借款本金应扣减为716163元,支持原告自2013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的主张。被告XX公司需对被告郭X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告邵XX免除担保责任。同时,由于被告郭X自2013年1月19日起未支付利息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8000元的诉求。
在这个案件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证据链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辩护。他在庭审中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担保责任等关键问题的剖析,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苏湖城律师曾被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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