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周杨辉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涵盖刑事犯罪、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执行异议、行政争议等多元案由。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以及对本地司法裁判规则的深度把握,能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
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投保后因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主动脉窦动脉瘤”属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为由拒赔。周杨辉律师精准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积极调取有利证据,指导客户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原告获赔9万元。
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里,恒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精细梳理财务凭证,从公司记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中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准确适用法律,将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并援引《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突破出资期限限制。针对李XX的抗辩,指出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直接当事人,有条件提供债权债务凭证却拒不提供,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成功为破产管理人追缴抽逃出资264万元及利息。
周杨辉律师认为,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更是要在每一个案件中,以专业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敬畏,为当事人提供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更多的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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