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但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他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我方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应自2022年当事人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在二审中,他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帮助当事人追回合法欠款。这一案例体现了吴绍俊在民事案件中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能力。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绍俊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他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逐一核查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结合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同时,他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辩护意见,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吴绍俊凭借其专业的证据审查和法律论证能力,成功阻断了当事人的刑事追责风险。
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3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核心争议为合同主体认定及案涉款项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委托人系教育咨询公司员工,代收费用系职务行为,款项已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同时,他发现案涉款项对应的入学服务事宜,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庭审中,他围绕主体不适格、案涉款项涉刑两大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说服法庭采纳抗辩观点,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吴绍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对法律关系的清晰判断和对程序规则的熟练运用。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该公司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吴绍俊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提起上诉,他精准梳理案情,明确前后两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前诉已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未上诉、再审被驳回的核心事实。他紧扣法律依据,论证案涉支付行为发生于2017年,并非裁判生效后新发生事实,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同时,他结合再审裁定否定性评价,指出原告原审能举证而未举证、放弃上诉权利,再次起诉违背诚实信用与两审终审原则。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不当赔付。
吴绍俊常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在这些案件中,他正是以敬业和专业的态度,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关系,灵活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不同法律关系的主次,深入挖掘案件事实,合理运用程序规则,同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专业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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