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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事诉讼请求的再次审理遭到驳回时,当事人有权向同级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而同级检察机关理应受理该项申请并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亦可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申诉,由其院长将申诉材料转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一定都能得到受理,只有在存在确实的错误情况下,院长才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给予重新审理。
2024-09-04 16: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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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请求再审遭驳回之后,相关方当事人有权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而该等检察院应予接受并予以审理;或者他们也可向本院及上一级法院递交申诉状,由院长将之提交给审判委员会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然而,申诉并非必然会得到受理,只有在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能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
2024-09-04 15: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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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如若申请再审遭受驳回,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而同等级别的检察院理应接受并处理该等抗诉请求;另一种途径则是向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由院长将相关申诉提交至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申诉并非绝对地必须得到受理,只有当申诉所涉及之事实确实存在重大错误时,方能由院长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24-09-04 14:4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