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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嫌疑人面临指控,律师论证自首情节,助其获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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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536人看过
导读:在阎某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阎某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张志来主张阎某有自首情节,通过公安机关到其家中传唤,家属联系后其主动回家配合调查等证据支持该主张。法院最终采纳,认定阎某自首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
诈骗案嫌疑人面临指控,律师论证自首情节,助其获从轻判决

阎某他以虚构新冠抗原进货渠道为由,骗取被害人刘先生6.3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和家人看病。当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时,他并不在家,案件陷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时,阎某和其家属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诈骗类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其承办案件约50%。面对此案,张志来律师深知自首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决定从这方面入手寻找突破点。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时间紧迫且证据收集难度较大。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只是围绕认罪认罚进行简单辩护,但张志来律师凭借对刑事程序规则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时,其虽不在家,但经家属电话联系后,主动回到家中配合调查。张志来律师意识到这一关键情节可能构成自首。在紧张的庭审准备期限内,他迅速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家属的证言等,以证明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对比普通代理,如果没有敏锐捕捉到这一自首情节,阎某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张志来律师的行动,为阎某争取到了关键的量刑考量。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观点,认定阎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处阎某原犯招摇撞骗有期徒刑三年,现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63000元返还被害人刘先生。

不过,此案虽已判决,但仍有后续执行环节。张志来律师告知阎某及其家属,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们可以保留进一步申诉等权利。同时,对于赃款的追缴执行情况,律师也会持续关注,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整个案件的后续处理能够顺利进行,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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