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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的房子被查封,律师提执行异议,法院最终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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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495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王世奇律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1202310694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59058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王世奇,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理念:用专业的知识,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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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房者买的房子因未过户被法院查封,卖方称是房屋买卖关系,法院要执行。律师通过《房屋买卖合同》、钥匙交付凭证及未办理过户是因项目未验收等证据,证明购房者有权排除执行。最终,源汇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购房者买的房子被查封,律师提执行异议,法院最终解除查封

购房者买下房子,房子虽已出售给自己,但因未过户竟被法院查封。购房者面临房屋随时可能被执行的困境,自己的权益岌岌可危。2026年3月,购房者焦急地找到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王世奇律师寻求帮助。

王世奇律师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面对此案,王律师深知执行异议案件中,证明购房者有权排除执行是关键。他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决定从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入手。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策略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要排除对房屋的执行,需满足几个条件。王律师迅速行动,首先,他发现2021年XX月X日,购房者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购房者,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且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向购房者出具了《收据》并加盖公章。而法院在2025年X月XX日才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房屋,这表明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查封时间,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之一。

其次,王律师收集到2025年X月XX日,在法院查封前,购房者不仅签订了合同,还接收了原审被执行人交付的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证明购房者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后,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问题,王律师调查得知,2021年XX月X日签订合同并办理网签后,购房者多次请求原审被执行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但因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并非购房者自身原因。

在紧张的时限内,王律师积极收集证据,采取了有效的策略。如果按照普通代理,可能无法如此精准地把握法律规定和收集关键证据,很可能错失证明购房者有权排除执行的机会。

最终,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认定购房者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作出裁定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不过,虽然此次成功解除了查封,但后续可能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卖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可能影响房屋等。王律师告知购房者,若后续出现相关问题,可随时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购房者保留了应对后续风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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