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法律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刘学勤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两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孙X故意杀人、强奸案中,被告人孙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称系酒后作案、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并非故意杀人,其辩护人也提出本案系过失杀人、强奸罪量刑过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意见,请求从轻处罚。因为刘学勤律师在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过因果关系阻断模型,所以他能精准地指出醉酒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孙X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认的捂口鼻、掐颈的杀人行为,与尸检报告机械性窒息死亡结论相符,足以证明其杀人的直接故意。早年在法学院系统学习证据学的经历,让他敏锐地发现孙X所称被害人挑逗的辩解无证据支持,且与证人反映的被害人格格不符。作为曾担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的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事实和细节,他指出孙X犯罪动机卑劣,为掩盖强奸恶行杀害未成年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徐X与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吕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装饰公司是否应对吕X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涉及无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等关键问题。由于刘学勤律师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处理,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精准梳理案涉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的全流程事实,锁定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核心违法点,明确主张吕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装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思路。凭借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全面收集、整理案涉《劳务施工班组协议书》、工程款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第三人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让法院清晰认定徐X的实际施工事实、工程款结算金额及二被告的欠款事实。一审审理过程中,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吕X为被告、相关主体为第三人,确保案件诉讼主体适格,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因主体遗漏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面对装饰公司的免责抗辩、吕X的上诉理由,他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指出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原则,以及吕X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相关代理意见均被一、二审法院采纳。
刘学勤律师在处理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所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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