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某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十分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张某的投案情况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
针对这起案件,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第一,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第二,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第三,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第四,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此外,杨律师还积极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他把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到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展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缓刑适用打下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也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了个醒:一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二是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从法律层面和实际行动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最终成功为张某争取到缓刑,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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