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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苏律师:车位管理费诉请25万,最终只需付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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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870人看过
导读:2025年,C物业公司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起诉,要求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25万元车位管理费。然而最终的结果却出人意料,王XX无需按诉请支付25万,仅支付16万就了结了纠纷。
袁苏律师:车位管理费诉请25万,最终只需付16万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初,王XX与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合意,购置了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享有对这些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同时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C物业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25万元,理由是王XX享受了车位管理服务却未支付相应费用。王XX则在袁苏律师的代理下,认为C公司在服务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找到了关键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这些证据显示,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

法院的认定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C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保障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C公司未履行好车位管理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而王XX虽未支付全部车位管理费,但这是由于C公司的违约行为在先。所以,C公司主张的全额车位管理费不应得到支持,应当相应扣减。

最终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即可了结本案纠纷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涉及合同服务类的纠纷中,双方都要重视合同的履行。服务提供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作为服务接受方,如果发现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沟通凭证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尾

在这起车位管理费纠纷案件中,原本C公司要求王XX支付25万元的车位管理费,但最终王XX仅需支付16万元就解决了问题,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袁苏律师的专业能力。袁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中,他通过细致的工作,精准确定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抗辩+反诉”的双重办案策略,并搜集到了有力的证据。正是由于他多年在民事领域的积累,才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降低了经济负担,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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