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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诉时效为刃:苗均律师精准抗辩,助林某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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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433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苗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律所:内蒙古正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2110387098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14866900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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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起虚开发票案庭审现场,检察官严肃地指控被不起诉人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为林某辩护的是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他在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提供法律服务,执业2年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擅长刑事辩护,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本文将还原这起案件中,原告方(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苗均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以追诉时效为刃:苗均律师精准抗辩,助林某获不起诉决定

原告方(公诉机关)主张林某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据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某作为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提交的证据有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引用的法律条文为认定虚开发票罪的相关规定。被告方(林某)的初始困境在于,虚开发票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有发票、资金流向等材料证明其行为。证据缺口在于,林某及其团队未对追诉时效进行深入审查。

苗均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追诉时效切入。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构成虚开发票罪的主张,律师指出,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庭审中,关键交锋出现在对追诉时效的辩论上。公诉机关强调林某虚开发票事实存在,应依法定罪。苗均律师则据理力争,详细阐述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指出立案时间已过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苗均律师的观点,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审查追诉时效,利用法律规定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二是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找出对被告有利的切入点;三是全面梳理证据,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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