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内蒙古呼和浩特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丰富实务经验助力案件公正裁决

内蒙古呼和浩特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丰富实务经验助力案件公正裁决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559人看过
补偿标准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更多>
导读: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时有发生。一位拥有7年执业经验、承办超2000件案件的律师,凭借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等多领域的深厚积淀,参与到一起相关案件中,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贡献力量。
内蒙古呼和浩特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丰富实务经验助力案件公正裁决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起承包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上诉人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XX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陈XX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了激烈争议。而在这起案件中,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作为雅达XX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

刘昊东律师执业7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侵权、劳动仲裁行政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正是他众多实务案例中的一个。

案件中,雅达XX委会认为陈XX出生时村中已无多余土地分配,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照5亩土地的标准分配补偿款。而陈XX则辩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合法享有土地份额,属于有地有户的村集体成员,应按照8亩土地的标准获得补偿款。刘昊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为雅达XX委会补充提交了《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证据,试图证明陈XX属于“有户无地”人员,且陈XX作为户主已代表家庭成员确认了被征收的土地面积。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出生于1989年,自出生始户籍即落于其父陈XX的户内,陈XX作为户主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代表其家庭成员与雅达XX委会签订了《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陈XX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理应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份额,为雅达XX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雅达XX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并通过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明确载明,与本村签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人员每人应分耕地8亩,雅达XX委会未能举证证明陈XX不在这1184人名单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雅达XX委会按照8亩土地标准向陈XX支付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了陈XX关于青苗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刘昊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雅达XX委会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最终判决结果部分未如雅达XX委会所愿,但刘昊东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在的执业道路上,刘昊东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各类法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遇到补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