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合同类纠纷逐渐增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毕业于北京大学的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以委托人某实业公司逾期交房且擅自变更规划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等。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因为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且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属于不可抗力。同时,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政策支撑。这一动作体现了她对法律规定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精准把握和运用,为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奠定了基础。
接着,蒋顺花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她知道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关键,所以她凭借专业的洞察力和严谨的态度,固定了如《延期交房告知书》《交房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通知收房,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且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影响使用功能。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她指出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贵州XX公司支付服务费等。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因为熟悉合同类纠纷的处理流程和要点,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明确提出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原告要求其共同支付服务费缺乏合同依据。
针对原告提出“XX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成果”的主张,蒋顺花律师凭借敏锐的证据收集能力,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对设计成果提出明确异议,“视为确认”的前提不成立。同时,她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部分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据此主张原告无权要求无付款义务的XX公司承担责任。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最终其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
蒋顺花律师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案件时,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有效收集和运用证据、深入辨析合同效力等专业动作,为企业客户解决了诸多难题。她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方法为同类实务提供了可借鉴的标尺,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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