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一怒之下,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就把案子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介入了此案。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那可是相当专业,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接手后,马上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开展了系统又有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首先,李律师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仔细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把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都梳理得清清楚楚,还原了事情发生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接着,李律师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了他有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既没隐匿、挥霍,也没用于非法活动。而且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他系统论证了本案实际上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设备使用的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最后,李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还提供了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起案件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项条款明确好,避免后续出现纠纷。第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尽量通过合法的民事途径解决。第三,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他们用专业知识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自己十六年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曾在公安机关近二十年的工作经历,准确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清晰地厘清了法律边界,精准地辨析了主观意图,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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