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X公司(动公司)陷入了一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的困境。互联公司以动公司未支付剩余1380万元款项及利息为由提起诉讼,而动公司则辩称合同是为配合虚增业绩签订,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胶着。此时,福建厦门李冰冰律师介入了此案。
李冰冰律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自2020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福建厦门法律服务市场6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执业理念是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面对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李冰冰律师深知其中的难点。涉案金额巨大,原告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从形式上看对原告有利。被告动公司需要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并非技术开发和买卖,而是配合虚增业绩,这在举证上具有较大难度。此外,欧XX系香港居民且长期居住在内地,如何有效通知其参加诉讼、如何将其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冰冰律师制定了全面的代理策略。他首先全面挖掘微信聊天记录,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李律师逐条梳理,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他还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精准判断出追加关键第三人的重要性,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方面可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李冰冰律师充分展示了他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他从合同内容、验收报告、设备交付、催款时间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展示合同履行的种种异常,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同时,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某向律师发送汇票图片并称“18年已经交给公司了”等内容,证明互联公司已实际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动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在李冰冰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并无签订真实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合意,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00元由互联公司负担。二审判决互联公司上诉主张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00元由互联公司负担。
李冰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性,也为企业在签订合同等商业活动中敲响了警钟,揭示了商业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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