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张家港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华艺绿化公司称,2015年11月,他们与XX公司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合同约定由华艺公司全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至工程款的50%,2016年底付25%,余款2017年底之前付清,若第一笔约定款项不能按期支付,华艺公司有权就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向XX公司追要。华艺公司按约施工,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2016年10月12日,工程结算审定价款为212073.14元。然而,XX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面对这样的情况,华艺公司委托了施亚军律师等为其代理诉讼。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要想为华艺公司争取到应得的工程款,必须紧扣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施亚军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审定单等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华艺公司的诉求。他指出,XX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华艺公司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最终,法院采纳了施亚军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支付原告张家港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2073.14元,并确认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付款方式、时间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同时,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华艺公司成功追回了工程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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