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气之下,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就把案子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候,张某的处境相当不妙,一旦合同诈骗罪成立,那可就是大麻烦。
就在张某和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马上开始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工作。
李律师先是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把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都梳理得清清楚楚,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接着,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有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而且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没有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的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然后,李律师明确了刑民边界,他认为这案子本质上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设备使用的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最后,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了一个“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他们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复查后,市人民检察院还是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其次,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尽量通过合法的民事途径解决,别轻易上升到刑事层面。最后,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从专业的角度帮你分析和解决问题。
在这个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中,李鉴春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李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承办过超1000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里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准确区分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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