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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诈骗罪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期降60%,法院咋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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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074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喻泽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151093600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03870536
案例展示: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13303870536喻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三级律师职称,为人诚恳,工作认真,法学理论素养深厚,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严格要求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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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原本以诈骗罪被拘留、批捕的在校学生,最终却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起诉,刑期还降低了60%。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从诈骗罪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期降60%,法院咋判的?

正文

案件事实背景

在校学生被告人xx,因涉嫌诈骗罪,于xx年xx月xx日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其提起指控,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在辩护人喻泽源律师的努力下,公诉机关采纳了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意见,并以该罪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人xx的行为究竟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拆解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被告人xx利用网络通过招揽兼职人员、租赁微信号、QQ号的方式赚取非法利益。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最初主张被告人xx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喻泽源律师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罪名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辩护。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xx利用网络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虽然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从其行为特征来看,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其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一些信息的非法利用和操作,而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中的欺骗手段以骗取他人财物,故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罪名定性的部分辩护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x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本可能面临的诈骗罪刑期相比,刑期降低了60%。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网络环境中,一定要明确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不要轻易参与一些看似能赚钱但可能涉及违法的网络活动。其次,如果不幸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在面对指控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宽处罚的机会。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xx原本面临着诈骗罪的指控,但在喻泽源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起诉,刑期大幅降低,成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有着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对罪名定性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和辩护。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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