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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付款过户后抵押借款,合同诈骗与伪造印章罪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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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1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案例展示: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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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买房后未付清余款,将房子抵押借款后逃匿,还伪造公司印章,这一系列行为该怎么定罪量刑?法院又会如何判决?今天就来看看这个案子。

本案的当事人是被告人丁XX和被害人高X、汪X夫妇。2017年12月10日,丁XX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双方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丁XX于2017年12月10日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12月11日支付人民币395000元,2017年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900000元。然而,丁XX在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谎称自办银行贷款,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却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等,最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随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本案主要有以下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丁XX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查明,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之后未办理贷款,而是将房产抵押借款并逃匿。原告主张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未提出有效抗辩。法院最终认定,丁XX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她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获取房产,并且将房产用于个人债务,逃避支付余款,其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丁XX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2017年间丁XX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原告主张丁XX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未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丁XX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因为伪造公司印章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丁XX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大额交易时,要对交易对方的信用和经济状况进行充分了解,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对方的履约情况。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法院对丁XX的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行为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至今已逾多年,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四川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正是这些知识储备和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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