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合同约定总房款为XXX元,丁XX需在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己办理银行贷款,在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405000元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她并没有去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之后,丁XX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XXX元。
此外,2017年间,丁XX为了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这时,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他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庭审中,施亚军律师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扣除。同时,施律师还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首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履约能力,避免像高X、汪X夫妇一样遭受损失。其次,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所有的约定都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最后,如果遇到可疑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施亚军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个案件中,他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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