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伊犁顾建伟律师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有按期还款的义务。但被告辩称这笔款项是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不过,一审法院采纳了伊犁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是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伊犁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伊犁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司先生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在这个案件中,伊犁顾建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能力。他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请求权基础。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他组织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彻底锁定了案件事实。在二审中,他又有力地驳斥了上诉人“投资款”“无借贷合意”等抗辩,清晰区分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边界。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民间借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收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款项的交付情况。同时,要明确款项的性质,避免出现类似本案中对款项是借款还是投资款的争议。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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