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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精准出击,驳回以房抵款主张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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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706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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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以房抵款主张妄图扣减货款。汪育倩律师通过梳理核心争议,分析合同条款与法律依据,庭审充分抗辩,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将深度拆解其破局思路,为类似案件提供实战借鉴。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精准出击,驳回以房抵款主张破困局

危机洞察:揪出上诉核心争议

在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主张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当在欠付货款中扣除。这一争议点成为了后续破局的关键所在。

证据攻坚:剖析合同条款漏洞

汪育倩律师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她重点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虽提及部分房源范围,但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亦未就此签订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本案中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结合一审已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B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合同因A公司违约而解除,其主张的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庭审决胜:全面反驳上诉理由

二审庭审是决胜的战场。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仅为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既未选定房源,也未就房屋价款、交付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不具备履行条件。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明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操建议

1.签订合同时,对于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务必明确具体内容,如以房抵款,要详细约定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避免模糊不清。

2.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及时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3.遇到上诉案件,要全面梳理核心争议,针对性地收集和分析证据,找出对方主张的漏洞。

4.庭审时,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对方的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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