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然而被告却逾期数月未交房,这是案件中最尖锐的矛盾事实。按照常规路径,处理此类纠纷可能会陷入繁琐的沟通和漫长的等待,且不一定能保障原告权益。杨国鹏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判断,在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下,关键在于充分举证。于是,杨国鹏律师选择从收集和整理能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及违约金计算依据的证据作为切入点。
杨国鹏律师采用“全面举证”的方法。
第一层次,违约事实证据。杨国鹏律师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清晰展示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和相关权利义务;同时附上购房款支付凭证,证明原告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第二层次,违约金计算证据。杨国鹏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将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标准详细列出,并结合实际逾期交房天数,制作了违约金计算清单,使法官能一目了然地确认违约金数额。
程序闭环法
2024年5月1日立案,7月30日判决书生效,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杨国鹏律师代理此案未申请任何延期,实际开庭1次,提交书面材料3份。当事人仅到庭1次,其余程序由杨国鹏律师代为完成。从当事人第一次见杨国鹏律师到判决书生效,共90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