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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有争议,戴雯雯律师助客户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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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979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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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在买房或者买保险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合同条款和之前商定不一致的情况呢?这种时候,咱们很多人可能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其实遇到这类合同纠纷,咱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戴雯雯律师处理的两个经典案例,看看她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认购书单价有争议,戴雯雯律师助客户拿回定金

庞女士在XXXX年X月X日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当时约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然而,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双方原本商定的不一致,原本商定单价是X,XXX元/㎡。于是在XXXX年X月X日,庞女士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庞女士陷入了困境。

庞女士找到了戴雯雯律师寻求帮助。戴雯雯律师仔细研究了庞女士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认购书、定金收据等。她认为,虽然《认购书》已经签订,但单价与原本商定不符,这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和处理的相关规定,为庞女士制定了诉讼策略。在法庭上,戴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公司在单价问题上的不合理之处,强调庞女士是基于原本商定的价格才签订认购书的。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公司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还有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三人的案子。他们与中国XX公司发生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在这个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同样认真分析了保险合同条款,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三位当事人争取权益。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保险赔偿金XXX,XXX元。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像庞女士和陈女士等人,在戴雯雯律师的帮助下,都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条款,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记住这几点: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和之前商定的内容一致;第二,如果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要及时和对方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三,遇到纠纷不要怕,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但只要咱们积极应对,依靠法律武器,就一定能解决问题。本文案例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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