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协议效力遭质疑,律师凭丰富民商事经验力证有效
被告姚XX辩称其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建房补充协议》以房抵债内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应属无效,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指出,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房抵债价格高于拍卖价,未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适用当时法律应认定为有效。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同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原告已付清购房款,被告出具《说明书》确认转让,第三人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应视为知晓并认可该买卖协议,最终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产权过户遇“两证合一”政策及国有资产性质难题,律师借熟悉政法流程推动解决
第三人雷波县XX称涉案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且因“两证合一”政策及国有资产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罗冰霜律师曾在中共南溪政法委员会工作,熟悉政法机关工作流程。她了解到案涉房屋已于2012年办理房产证,具备合法交易要件,且第三人多次向县政府请示办理过户手续,据此主张原告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应得到支持,法院最终予以认可。
三、过户税费无证据支撑,律师建议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过户税费200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金额。罗冰霜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知识,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建议原告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观点,驳回了原告此项诉求。
四、违约金诉求因多方原因未获支持,律师客观分析案件情况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罗冰霜律师考虑到第三人自2014年起多次请示办理过户,被告亦出具情况说明,多方面原因造成未能过户,客观地向法院分析了案件情况,最终法院对该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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