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孟XX与孟XX、孟XX分家析产纠纷案中,李同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孟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孟XX与孟XX、孟XX系兄妹及叔侄关系,被继承人孟XX、孙XX夫妇生前育有养子女孟XX、孟XX,孟XX于2006年去世,孟XX系孟XX之子。20XX年涉案宅基地拆迁,孟XX与母亲孙XX共同获得东院房屋拆迁权益,并取得两套安置房。2017年3月4日,孙XX、孟XX、孟XX、孟XX共同签订家庭《协议》,对母亲赡养、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等事项作出安排。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特别擅长处理析产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孟XX诉讼请求后,孟XX、孟XX不服提起上诉。他们主张2017年《协议》存在严重瑕疵,不具有分家析产性质而系赠与合同,且孙XX无赠与意思表示;孟XX未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坠楼身亡,应撤销赠与;协议中补写条款无效。
面对对方的上诉主张,李同红律师在二审中围绕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他指出《协议》系分家析产协议而非赠与合同,因为协议内容涵盖多个事项,各条款权利义务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符合分家协议性质。同时,李同红律师强调《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由四人共同签署,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后孟XX已支付补偿款并履行赡养义务,各方均认可协议约定内容已实际履行,孙XX生前也未提出异议。
在赡养义务方面,李同红律师通过证据表明孟XX将母亲接至家中赡养数年,并独自办理丧葬事宜,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孟XX、孟XX多年未看望老人,其主张孟XX未尽赡养义务无事实依据,且无证据证明老人坠楼与孟XX有关。对于协议补写条款,李同红律师认为即使系补写,也不影响协议整体作为分家协议的法律性质,且补写内容已实际履行,孟XX、孟XX亦未提出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李同红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权利人应为孙XX、孟XX二人,2017年《协议》系分家协议性质,协议合法有效,孟XX已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同红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涉案房屋的全部权益。此次案件再次体现了李同红律师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专业诉讼能力,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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