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他亲手写的,房子给我写得清清楚楚,凭什么说我不配拿?”
这是很多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最怕听到的话。继父或继母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财产留给了自己,可亲生子女不认账,一会儿说你没有继承资格,一会儿说你超过期限了,一会儿说遗嘱里的条件还没满足。
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她的继父王先生2018年去世,生前留下一份2015年6月6日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遗嘱写得明明白白:海淀那套94.94平方米的房子,等继母过世后产权归刘女士;西城那套54.7平方米的房子,归王先生的三个亲生子女共有;存款126万元,刘女士拿26万,其他四个人各拿25万。
可王先生去世后,三个亲生子女不干了。他们提出三个理由:第一,刘女士和继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资格接受遗赠;第二,就算有资格,她从知道遗赠到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两个月了,权利失效了;第三,遗嘱写的是“待刘XX过世后”房子才归刘女士,现在刘女士的母亲还活着,条件没成就。
刘女士找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同红律师时,心里很没底。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律师经验。他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第三调解室》等多档法治节目的嘉宾律师,2011年组建了家权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婚姻、遗产、房产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累计承办婚姻家事案件超过800件。
李同红律师接手后,迅速从三个层面构建了代理思路。
第一步,精准回应“接受遗赠超期”的质疑。
这是对方最有力的抗辩理由。《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李同红律师没有陷入理论争论,而是直接拿出时间线:王先生2018年6月13日去世,刘女士2018年7月12日就向海淀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从知道继父去世到提起诉讼,连一个月都不到。
他向法庭指出:法律规定的是“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这个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刘女士不仅没有超期,反而提前了一个多月。对方的质疑在证据面前根本不成立。
第二步,正确解释遗嘱中的“条件”。
对方揪住遗嘱里一句话不放:“海淀房屋待刘XX过世后产权归刘XX”。他们认为,现在刘女士的母亲还活着,条件没成就,不能分。
李同红律师没有急于反驳,而是把整份遗嘱拿过来,结合上下文重新解释。他向法庭阐明:王先生的真实意思是,海淀房屋目前由其配偶居住使用,等配偶过世后,该房屋的产权归刘女士所有。这是对“使用权”与“所有权”在时间上的先后安排,而不是对“继承权”本身的限制。况且,在本案诉讼中,刘女士的母亲明确表示同意现在就分割房屋份额,所谓的“条件”实际上已经提前成就了。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解释,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遗赠执行。
第三步,守住自书遗嘱的效力底线。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方从未质疑遗嘱本身的真实性。王先生2015年6月6日亲笔书写的遗嘱,签名、日期齐全,各方对真实性都没有异议。李同红律师强调了一个基本规则: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个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内容怎么解释,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以此否定遗嘱本身的效力。
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观点,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各方对真实性无异议,应属合法有效。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刘女士继承海淀房屋40%份额,获得存款25万元,西城房屋也拿到了相应折价款。同时,考虑到继母与王先生长期共同生活、尽较多扶养义务,抚恤金15万余元中继母分得40%,三个亲生子女各分得20%。
李同红律师用一句话总结了这类案件的核心要点:“再婚家庭的遗嘱纠纷,法院看三样东西:遗嘱是不是真的,接受遗赠有没有超期,遗嘱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意思。把这三件事用证据和法律解释说清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就能得到尊重。”
如果你正在经历再婚家庭的遗产纠纷,或者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有疑问,建议带上遗嘱原件和相关材料,直接找李同红律师聊聊。他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25年的经验、800多件家事案件的积累,能帮你判断这份遗嘱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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