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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付了140万,卖家突然说“不卖了”!她用一招让合同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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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210人看过
导读:执业24年、专注民商事实务逾1000件的李同红律师,近期代理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家已支付146万首付款、贷款也已获批,卖家却在过户当天反悔,主张“双方已达成解约合意”。李同红律师通过完整证据链和“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的证明规则,成功说服北京朝阳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帮当事人拿下了价值227万的房产。

“首付付了140多万,贷款也批了,约好去房管局过户,结果当天吵了一架,对方就说‘我们不卖了’。”

这是很多买房人最怕遇到的情况。房价涨了、市场变了,或者就是单纯不想卖了,卖家随便找个理由就想毁约。更让人头疼的是,对方反过来告你“已经达成解约合意”,要求法院判合同解除

陆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在朝阳区望京买了一套63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227万。定金、首付一共付了146万,81万贷款也批了,就等过户。结果过户当天双方发生争执,此后卖家吴某母子二人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还反过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过户当天陆先生明确表示不买了,双方已经达成了解除合意”。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同红律师。他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800余件。虽然这个案子是房屋买卖纠纷,但李同红律师在处理合同履行、证据链构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同红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辩论,而是先做了一件事:把所有证据按照时间线整理出来。

第一步,证明合同合法有效。

李同红律师提交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合同是双方真实签的,内容不违法,形式也完整。这一点对方无法否认。

有了这个基础,合同就受法律保护,谁想撕毁都得有正当理由。

第二步,证明买家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

这是整个案子的关键。李同红律师把付款凭证一张一张摆出来:定金1万元的收据,第二笔定金5万元的转账记录,首付款140万元的银行凭证。三笔加起来146万,一分不少。还提交了银行的贷款审批通知书,81万贷款已经批了,只等过户后放款

李同红律师向法庭指出:买家该付的钱都付了,该办的贷款也批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这种情况下,卖家没有任何理由单方面撕毁合同。

第三步,击破对方的“解约合意”主张。

对方说过户当天陆先生明确表示不买了,双方已经达成解除合意。但李同红律师问了一个关键问题: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在哪里?

对方拿不出来。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没有任何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仅仅因为当天发生过争执,就想认定为“达成解约合意”,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李同红律师向法庭强调一个基本规则:解除合同是重大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和书面依据。如果随便吵个架就算解约,那任何合同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撕毁,市场秩序何在?

第四步,扫清继续履行的障碍。

对方还说了一些其他理由,比如担心拿不到尾款。李同红律师当场让陆先生在法庭上明确表态:剩下的81万,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不需要等银行贷款。这样一来,卖家最后的担心也消除了。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被告主张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但未能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不予采纳。买家已支付146万元,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判决卖家在十天内配合过户、交付房屋,买家支付剩余81万。

李同红律师用一句话总结了这类案件的核心逻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看三样东西:合同是不是真的,钱付了没有,有没有不能过户的理由。前两个没问题,第三个不存在,那就必须继续履行。”

执业24年来,李同红律师始终坚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不空谈法理,不堆砌条文,每一个案子都从证据入手,从事实出发。这份扎实的实务功底,帮助他在房屋买卖、婚姻继承析产纠纷等领域累计办理超过1000件案件。

如果你也遇到了卖家反悔、拒不过户的情况,建议带上合同和付款凭证,直接找李同红律师聊聊。他在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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