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已执业三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29件,涵盖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他聚焦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三大领域,凭借专注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行业内的良好口碑。这种多元的执业经历,使他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班兆然的多元视角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劳动者于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后双方解除用工关系。劳动者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随后起诉至法院。经查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致、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使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典型混同用工,个体工商户及分公司注销后,相应责任应由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承担。
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班兆然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主体抗辩。这需要他不仅具备扎实的劳动法律知识,还需要对公司运营和组织架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准确判断主体之间的关系。
接着,他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再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整个过程中,他综合运用了劳动法律、公司法等多方面的知识,从不同角度为劳动者争取权益。
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很多案件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具备多元的知识和视角。班兆然这样的复合型律师,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经历也为我们展示了复合型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时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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