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B因腹胀就医,在哈尔滨某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最终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以及病历记载矛盾等问题。由于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后,姚凤东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他系统地整理了各阶段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资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并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他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这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院方提出了诸多抗辩。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院方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的证明及父母的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院方上诉后,他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了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04万余元。
除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在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A参与转移诈骗赃款10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姚凤东律师从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了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并在庭审中坚持辩护。同时,他协助确认退赃事实,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提供依据,还在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中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接近法定最低刑。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姚凤东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他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痛失亲人的家属争取到了高额赔偿;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全面提出辩护观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为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守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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