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20XX月,原告LX向被告HX、XXXX公司供应机制砂,总货款达XXX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XX元拒不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厉春艳律师提起诉讼。被告HX称是与第三人HX乙发生买卖关系,原告仅为劳务提供者,且另有合伙人,不应由其担责;被告XX公司则表示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合同主体以及欠款金额。
接受委托后,厉春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过磅单、材料供应明细表、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直接与HX沟通订货、送货、结算、催款,是实际出卖人。对于被告HX的主体抗辩,厉春艳律师通过聊天记录指出,HX明确要求送货对接“报我,HX”,并多次直接向原告付款,足以认定HX为买受人;而XX公司无合同合意,不承担责任。即便存在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外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选择起诉HX主张权利,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厉春艳律师精准核算欠款金额,依据司法解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的合理逾期利息。
庭审中,厉春艳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履行、付款事实、责任承担展开论述,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H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X货款XXX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上浮30%计算;驳回原告对X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被告HX负担。
厉春艳律师精准锁定合同主体,从根源上赢得了案件。她通过专业高效地运用证据,完整构建了胜诉逻辑,彻底推翻了被告的多项抗辩。成功为原告追回XX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她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规则,展现出深厚的法理功底。以专业、简洁、有力的代理思路推进诉讼,速裁快审,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厉春艳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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