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者A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但患方未同意尸检,这使得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
起初,患方掌握的证据有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但关键的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姚凤东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
在庭审中,鉴定意见成为关键证据,院方的质证理由是对鉴定意见不认可,认为其不客观。姚律师则通过详细阐述鉴定机构的专业性、鉴定过程的科学性以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有力地回应了院方的质疑。
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共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400元,合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全面梳理现有证据,从中寻找关键线索。其次,及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来确定因果关系。再者,面对对方对证据的质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力抗辩,维护证据的效力。最后,合理计算损失范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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