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诉求
俞X经房产中介介绍与顾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后,顾XX欲单方解除合同。俞X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过户并让被告支付中介费。被告则称合同未成立,不同意过户且原告无权主张中介费。
二、合同效力判定依据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此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房产为三人共有,顾XX一人签字构成无权处分,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考量
转让共同共有的房地产应经全体共有人一致书面同意,本案合同仅有顾XX签字,金XX未签,顾XX反对,属法律上不能履行情形。原告称构成表见代理或善意取得均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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