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劳动争议一调到位,合法权益全程守护
本案由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杨权法律师代理。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该律所任执业律师,现为合伙人律师。他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
申请人是一位女士,和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2025年10月10日,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二:停工待岗维权成功!劳动者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还是杨权法律师代理的案件。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情况。
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被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最终,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2.了解规定:清楚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合法维权:遇到劳动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收集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杨权法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工伤等领域经验丰富,所在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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