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执行难更是困扰着众多债权人。当案件陷入僵局,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何菲娅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办理了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精准调查锁定关键
何菲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精准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细致的调查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法力争突破困境
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律师并未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等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她依然准备充分,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的恶意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构建链条明确责任
何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结果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市场主体的出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和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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