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如今,原告以被告婚内与第三者同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让被告支付10万元侵权赔偿款。被告同意离婚,委托2016年开始执业的章世铿律师代理此案,同时提出多项抗辩。
接手本案后,该律师怀疑原告提交的照片、录音等证据的证明力。为了查证,律师逐页查看照片和录音文件,翻到照片相关资料时,发现照片无拍摄时间,也难以识别当事人;仔细聆听录音内容,发现被告并未承认同居事实。同时,律师收集案涉合建房的律师见证书、收款收据等证据,还收集相关录屏、截图证明原告婚内出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对双方损害赔偿诉求均不支持;因被告未证明合建房产权登记情况,房产权属无法确定,需另寻途径解决;被告无充分事实证明家庭付出多,经济补偿诉求也未获支持。
章世铿律师表示,在离婚纠纷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至关重要。他正在构建一套离婚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希望能更高效准确地审查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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