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吴X伙同他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帮助取现,涉及资金74400元,非法获利1200元。且吴X曾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主犯。
来自江苏泰州的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
邵如阳律师指出,吴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吴X已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并自愿缴纳罚金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吴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虽然认定吴X系主犯,且未采纳缓刑建议,但认可了吴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已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保证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最终,法院判决吴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邵如阳律师通过精准运用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全面梳理量刑情节等策略,有效避免了更重的刑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