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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律师凭深厚实务积淀助当事人减少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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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5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明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2114274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716720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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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明艳自2022年执业于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服务于青海西宁地区。她深耕民商事领域,办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数百件。在一标的上亿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她担任被告代理律师,通过专业应对,为当事人减少了损失。
青海西宁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律师凭深厚实务积淀助当事人减少巨额损失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背景

马明艳,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4年至2018年期间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她服务于青海省西宁市,联系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9%,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亿元股权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为青海XX公司,被告为陕西XX公司。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

三、被告主张与事实认定

被告主张双方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项目资金使用系双方共管,原告知情并同意,相关监管问题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认定双方于20XX年XX月至XX月间签订多份协议,约定原告将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对价为1.0143亿元,分三期支付,后两期由目标公司以应分配给被告的“富余资金”或利润支付,项目由被告操盘,目标公司财务由双方共管。2019年11月原告移交相关资料,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被告通过目标公司支付款项约1.59亿元(含1.0143亿元股权转让款),2022年8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4年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

四、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

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返还股权。因协议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要求返还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五、律师作用与案件意义

马明艳作为被告陕西XX公司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成功减少了损失。本案中,法院坚持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裁判思路,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商事交易的稳定性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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