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王铖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多年来,他在刑事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以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为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执行,且未按规定清退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作为毕某的被告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了关键线索。一方面,依据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多领域业务
除了刑事案件,王铖还擅长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从2022年开始,他就办结了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
王铖自执业以来,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为众多面临法律困境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他都能深入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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