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劳动工伤领域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业务。此前,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还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调解解决劳动纠纷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一名女性,被申请人是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双方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积极参与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通过调解,被申请人减少了赔偿金额,避免了可能的诉讼风险。
应对复杂劳动争议
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之后,申请人经历了申请返岗、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等一系列事件,并于2025年1月7日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存在矛盾,且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虽然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律师在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诉求上为企业争取到了有利结果,避免了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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