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主要客户包括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包括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
危害食品安全案一
在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他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从犯罪情节轻微、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缓刑适用可行性等多维度展开辩护。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详细发表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危害食品安全案二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共购进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
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梳理出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赃缴罚以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从宽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发表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李宏瑞律师通过专业辩护,实现了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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