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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促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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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644人看过
导读:本案公诉机关先以强奸罪起诉,一审判决后经二审发回重审,公诉机关变更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辩论径行以寻衅滋事罪判决。律师紧扣程序规定,指出原审法院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最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程序性辩护促案件发回重审

在法治社会,司法程序的公正至关重要,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在众多案件中注重程序正义,本案便是其通过程序性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审判决二审发回

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一阶段,案件的走向发生了变化,为后续的发展埋下伏笔。

重审问题凸显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定诉讼程序,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律师程序性辩护

律师团队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死守“程序底线”,强调罪名变更时当事人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同时,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指出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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