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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起诉案:律师诉讼策略攻防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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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068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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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阳市赵XX涉嫌诈骗罪,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从行为合法性、国家损失、主观故意三方面开展工作,与司法机关沟通博弈,推动作出不起诉决定。
诈骗罪不起诉案:律师诉讼策略攻防博弈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在众多复杂案件中成绩斐然,下面这起诈骗罪不起诉案便是他策略博弈的生动体现。

行为合法性突破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发现案件关键在于动迁安置方式的合法性。他花费大量时间梳理动迁政策文件,深入了解货币化安置与分散化安置的具体规定。在与司法机关沟通中,他强调赵XX的购房行为完全符合动迁方案,是合法合规的安置操作。这一策略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司法机关认识到案件并非简单的诈骗指控。

客观损失举证

为进一步证明赵XX的行为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赵磊律师对动迁资金流向和补偿协议内容进行了仔细比对。他从资金的来源到支出,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在与司法机关交流时,他有理有据地展示这些证据,说明国家并未因赵XX的交易行为产生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通过这种证据突袭的方式,有力反驳了公诉机关关于造成国家损失的观点。

主观故意论证

除了客观方面的证据,赵磊律师还从主观方面入手论证赵XX无诈骗故意。他结合交易过程、协议签订情况以及动迁小组人员参与的事实,清晰地阐述赵XX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他逻辑严密地说明赵XX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这种多管齐下的策略,全面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协助检察机关厘清案件事实,推动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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