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昆伟律师(执业超15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借款及利息
2014年4月,陈XX因资金困难向黄XX借款8万元,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但未书面载明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后,黄XX多次催讨,陈XX却一直拖延不还,这一拖欠就是近十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陈律师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让陈XX一次性偿还借款8万元;二是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让陈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庭审中,陈律师提交了《借条》、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证据,把借款事实梳理得清清楚楚,明确了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同时,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论证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借款8万元,有《借条》为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因为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陈XX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对原告证据和主张无异议,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XX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XX负担。
案例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助力第三人保住223万元房产
2016年至2018年,陈XX为他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没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XX需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陈XX与其丈夫黄XX已将名下厦门市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林XX、陈XX夫妻。于是,贷款公司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诉至法院,提出撤销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让房产恢复至黄XX名下、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以及各方承担诉讼费等诉求。
第三人林XX、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应诉。庭审中,原告认为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是恶意避债;两被告(黄XX、陈XX)则辩称交易真实,实际成交价223万元,且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一是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按223万元市场公允价支付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证据链佐证;二是备案合同100万元是为办理过户申报用的,不是实际交易价,原告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未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三是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债务情况不知情,是善意受让;四是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已知晓房产转让事宜,撤销权除斥期间未届满,且被告该抗辩与第三人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交易有两份合同,2020年8月《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223万元,第三人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及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佐证;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100万元,是过户申报价,不是实际交易价。原告没申请房产市价评估,且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主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缺乏依据,案涉房产交易不构成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知晓撤销事由,除斥期间未届满,但核心争议在于交易合法性;驳回贷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原告承担。
法律干货
1.民间借贷:借条是关键证据,最好书面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若未约定,可结合法律规定和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2.房产交易:交易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中介费收据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价格的公允性。
3.应对诉讼:面对诉讼,要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自己的主张和法律依据。即使对方缺席,也能通过充分准备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昆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陈昆伟律师执业超15年,是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福溪小区C区58号。相信在他的专业服务下,能为更多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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