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学术型硕士学位,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他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核心地区)、咸阳。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其主要客户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涉及诉讼和非诉多个方面。他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相关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此外,他还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
处理商铺租赁纠纷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了意向金,D(A的合作方)支付了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周耀东作为A的代理律师,指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首先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他认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其次,对于欠租金额,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雁塔法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对被告公司进行诉中保全,但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周耀东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为被告公司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成功维护了被告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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