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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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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55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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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多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如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有效降低了罪责。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蒙某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xxxx)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认为,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他仔细分析案情后,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情节方面,陈俊全提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应认定为自首;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此外,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结果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对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对辩护策略的有效制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

其他典型案件成果

除了蒙某案,陈俊全还成功为多起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像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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