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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变寻衅滋事?这起案件辩护策略助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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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8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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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以及在这类案件中如何争取从轻处罚。其实,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清晰。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起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的案件,看看律师是如何为被告人辩护,让其获得缓刑的。
聚众斗殴变寻衅滋事?这起案件辩护策略助被告人获缓刑!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尤为专精。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被告人蓝xx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随意性强、具有泄愤性质。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还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的儿子。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罪名认定很关键: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准确认定罪名对量刑影响很大。像本案中,律师就从多方面论证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自首情节要把握: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争取谅解:获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辩护至关重要。准确的罪名认定、合理的量刑建议,都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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