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尤为专精。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被告人蓝xx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随意性强、具有泄愤性质。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还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的儿子。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罪名认定很关键: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准确认定罪名对量刑影响很大。像本案中,律师就从多方面论证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自首情节要把握: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争取谅解:获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辩护至关重要。准确的罪名认定、合理的量刑建议,都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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