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已处理400余件案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操作逻辑。下面,我们通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来了解她的办案思路。
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林X与被告赵X、陈X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20XX年,林X通过中介以40万元购买二被告名下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约定了付款方式及20XX年X月XX日过户等条款。林X按约付清全款并入住多年,但到期后无法联系二被告,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于是委托朱红亮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过户,且审理中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证据收集与整理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朱红亮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付款凭证、中介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同时,配合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房产信息查询表,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陈述与举证
在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及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她通过有条理的陈述和有力的证据,让法庭清楚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原告的合理诉求。
案件结果与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林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林X名下,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林X负担。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并实际入住,二被告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二被告缺席庭审的行为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在这起案件中,朱红亮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清晰的庭审陈述,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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