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在这起“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他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精准驳斥错误认定
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否定其“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上下班途中”认定核心是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工作任务。陈X头戴安全帽、行进路线合理,证明其上班目的,有力驳斥了人社局错误逻辑。
补充证据瓦解抗辩
针对人社局“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X月X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新证据。这些证据证明陈X事发前与工地持续关联及事发当日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推动行政机关纠错
因新证据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最终,人社局主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委托人获百万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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